一、住宿期限、退房與延展規範
變更告知:若退房時間不同於原定時間,甲方請於 48 小時前告知。請於營業時間接送毛孩,如有其他時間需求請提前確認。
乙方遲延責任:若乙方無法於原約定時間協助甲方辦理退房,所產生之額外住宿費用由乙方負擔。
提前解約退款:甲方提前解約需退款時,扣除實際服務項目費用後退還餘額(寄宿未滿 24 小時以 24 小時計算)。
自動延展與棄養處理:寄養契約到期後,若甲方無事先聯繫並告知乙方,則視為甲方同意並委託乙方延長服務代為照顧寵物。寄養契約到期日起第 10 天,期間甲方若未能主動聯繫,乙方亦未能聯繫上甲方或緊急聯絡人時,甲方同意乙方終止服務及契約。乙方將依動物保護法第 5 條第 3 項將標的寵物交由主管機關處理,且甲方必須負擔期間所產生之所有費用(含住宿費、公告費、行政處理費等)。
二、照護與服務品質規範
預約住宿與安親轉住宿:為確保服務品質,乙方無法臨時提供住宿服務。安親之寵物若無法於原定時間接回須過夜住宿時,入住時間將從原訂安親合約結束時間開始計算。
入住前清潔規定:為確保毛孩的皮膚、體外寄生蟲狀況,請於入住前 3 天完成洗澡程序。
自備物品管理:乙方提供客製化空間使用,如自備寵物之物品清潔程度已影響居住品質或有安全疑慮時,甲方同意暫時將物品移出空間或處理。
探視規定:探視寄宿寵物須於門市營業時間內並事先預約,以 20 分鐘為限。非甲方本人請提供授權證明,否則不予探視。
遠端視訊免責:遠端監視系統為額外附加之免費服務。寄宿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網路中斷、台電停電)或甲方端行動裝置設備問題造成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時,甲方不得要求退費或拒付任何費用。
接回限制:洗澡美容或辦理退宿手續時,限由簽寫本同意書之甲方本人(或緊急聯絡人)接走寵物。若有請託其他人,須由乙方與甲方本人進行雙重複核確認身分後,方能辦理退宿手續。
影像使用授權(肖像權):甲方同意乙方得於服務期間內拍攝、錄製寵物之照片與影片,並授權乙方使用於官方社群媒體、網站等行銷與日常照護狀況分享用途。
入住審核權:乙方保留接受與拒絕寵物入住之最終決定權利。
三、健康狀況與誠實告知義務
甲方必須於資料表中關於寵物之健康情形、照顧須知等善盡誠實告知之義務。若有欺瞞不實而致寵物疾病、傷害、遺失、死亡或其他傷害,乙方概不負責。
若因甲方隱瞞寵物真實病史或具攻擊性等情況,進一步造成乙方人員、其他寄宿及美容寵物之疾病、傷害、遺失、死亡,或致乙方財物損失,甲方須負完全之法律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寄生蟲防範特別條款】:在不主動通報的情況下,若住宿美容期間在寵物身上或排泄物中發現任何蟲體(如跳蚤、壁虱、絛蟲等),乙方將立即通知甲方接回,甲方並同意無條件支付館內全面環境消毒費用新台幣 2,000 元整(若造成群聚感染,消毒與醫療費另計)。
四、醫療行為與緊急就醫代權
就醫程序:服務期間若寵物有生病需就醫之情況,第一時間乙方會連絡甲方或緊急連絡人,請甲方帶至平時配合之動物醫院就診。
緊急代理就醫:倘若因遇寵物危急生命應立即送醫或避免病況惡化延誤就醫之情況發生,而甲方(或緊急連絡人)皆無法聯繫或無法及時帶寵物就醫時,甲方同意並全權授權乙方暫時代理協助帶寵物至乙方配合之獸醫診所就診。
醫療費用負擔:甲方必須依乙方或獸醫院所提供之單據,全額負擔一切醫療、車資及處理費用。甲方可於資料表中設定【緊急醫療授權代墊上限額度】。
傳染病與特殊照料:乙方依法無法提供用藥、換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服務。寄養期間若經獸醫師診斷確診為傳染性疾病或有住院治療需求,將委由獸醫院照料,其醫療住院費用由甲方支付。若不需住院但甲方無法立即接回時,甲方同意全權委託乙方暫時代理並依醫囑協助照料,且甲方需負擔額外之特殊照料費用。
五、責任歸屬、賠償上限與管轄法院
一般免責:乙方會善盡照顧住宿寵物之義務,但寄宿、外出活動及美容等過程中,皆可能因個別差異或環境不確定因素誘發潛在風險。倘若寵物住宿及美容期間或返家後發生疾病或其他意外狀況,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可歸咎於乙方。
不可抗力免責:若遇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地震)、其他重大災情或政府宣布停班等特殊情況,乙方承諾仍將盡力完成基本照護,但若導致無法提供原訂服務或服務有異動時,甲方不得要求賠償、退費或拒付任何應付費用。
乙方過失賠償上限:服務期間內,若有明確證據指出因乙方之疏失或故意過失,導致寵物受傷、遺失或死亡者,乙方將負責醫療費用和損害賠償,賠償金額最高以新台幣八萬元整(NT$80,000)為上限。
管轄法院:因本契約涉訟或產生爭議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